保證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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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條款
 
RCG為本身的產品(「產品」)提供為期一年的優質保修服務(自購機日期起計),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顧客如在保修期內要求保修服務,必須出示有效的保修卡及正式購貨收據/商號發票;否則,RCG有權於保修期內拒絕提供任何免費保修服務。
 
(2) RCG將於收到瑕疵產品(在產品沒有表面毀壞的情況下)後一年內提供維修或更換。產品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RCG証實該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RCG將免費提供修理或更換非損耗性零件服務(不包括機殼、配件、電池、電線及消耗品)。
 
(3)  客戶需自行退回瑕疵產品。
 
(4)  遇下列情況,本保修卡將自動失效: 失效:
   
  a.產品任何部份曾明顯地或不明顯地被非RCG認可之技術人員修改、竄改、改變或維修; 变或维修;
   
  b. 產品曾被不小心使用、濫用、疏忽使用、人為弄損、不正常電壓/電源干擾、意外、火災、水災、自然災害、不當運輸或其他非RCG控制之事故而引致損壞;或
   
  c. 原裝產品型號或序列號標簽曾被除去或涂改。
   
(5) 遇以下情況,RCG將酌情收費(材料費另計);於在保修期內/外,產品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洪水等造成損壞,或使用不當(例如錯誤的電源電壓)而失靈。
 
(6)   RCG保留提出或終止本保修服務。倘有任何不明確、爭議之處,經RCG核証後,RCG有權拒絕提供或終止保修服務。
 
(7)   所有現場保修服務僅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8)   產品不宜於戶外使用。
 
(9) 本保修卡條款內容如有改動,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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