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註:
1. Vero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實益擁有人為已故龔如心的遺產(亦以王德輝夫人名義所擁有)。黎嘉恩先生及勞建青先生共同及個別作為龔如心女士遺產訴訟待決期間的遺產管理人。
2. The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由一名個人陳振聰先生實益擁有。譚妙清女士為陳振聰先生的妻子。因此,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陳振聰先生及譚妙清女士被視為於The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53,515,55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截至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以及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股東名冊所記錄擁有超過3%已發行普通股本的權益如下:
|
普通股
|
百分比 |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
|
71,508,115 |
14.49% |
滙豐金融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
58,056,118 |
11.77% |
敦沛證券有限公司
|
51,483,000 |
10.43% |
高盛(亞洲)證券有限公司
|
46,181,000 |
9.36%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33,208,668 |
6.73% |
Goldman Sachs Securities (Nominees) Ltd. (附註1)
|
19,645,988 |
3.98% |
恒生證券有限公司
|
15,475,132 |
3.13% |
附註:
1. 按本公司的澤西島股份過戶登記處記錄。
2. 由上表所列各信託銀行或代名人所持有的股份實益擁有人及實益實益擁有人(如有)尚未確立。
3. 上表所列信託銀行及代名人所持有股權與實益股權的任何重疊資料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