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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Vero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实益拥有人为已故龚如心的遗产(亦以王德辉夫人名义所拥有)。黎嘉恩先生及劳建青先生共同及个别作为龚如心女士遗产诉讼待决期间的遗产管理人。
2. The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由一名个人陈振聪先生实益拥有。谭妙清女士为陈振聪先生的妻子。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陈振聪先生及谭妙清女士被视为于The Offsho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53,515,556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截至2011年12月7日,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及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股东名册所记录拥有超过3%已发行普通股本的权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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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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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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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 |
71,508,115 |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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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滙丰金融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58,056,118 |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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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沛证券有限公司 |
51,483,000 |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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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盛(亚洲)证券有限公司 |
46,181,000 |
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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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33,208,668 |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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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man Sachs Securities (Nominees) Ltd. (附注1) |
19,645,988 |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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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生证券有限公司 |
15,475,132 |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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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按本公司的泽西岛股份过户登记处记录。
2. 由上表所列各信托银行或代名人所持有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及实益实益拥有人(如有)尚未确立。
3. 上表所列信托银行及代名人所持有股权与实益股权的任何重叠资料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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